數人犯罪的核心問題是確定正犯,臺灣學者許玉秀指出:“確定了正犯,共犯相對地就確定了,也解決了正犯與共犯有無必要區分的問題。在德、日刑法中,明確規定了正犯、教唆犯和幫助犯,共犯體系以正犯為中心。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主犯、從犯和脅從犯,主犯是我國共犯體系的核心。雖然我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正犯,但是討論正犯問題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主犯、從犯的認定主要解決共犯人的量刑問題,但是量刑的前提是解決共犯人的行為定性問題,而對共犯人的行為準確定性需要深入研究正犯概念。其次,德、日刑法中正犯概念日益實質化,出現了正犯主犯化的趨勢,正犯的探討必將有助於我國主犯的深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