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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短評
20150428 (20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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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失足成千古恨?傳聞證據恆定性在法庭攻防戰的適用策略
作者
元照研究室
中文摘要
傳聞法則係指排除傳聞證據之法則。提出被告以外之人(含共同被告、共犯、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作為證據,以證明其所敘述之事項為真實,該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之陳述,即屬於傳聞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使用。傳聞法則之所以要將傳聞證據排除之,主要原因在於傳聞證據未經審判期日之反對詰問,為保障當事人之反對詰問權,並符合直接審理主義之要求,有以致之。是以,如當事人合意放棄反對詰問權,則傳聞證據自得作為證據。
起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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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時事短評
期數
20150428 (2017: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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