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為我國公司法第一五四條新增「揭開公司面紗原則」修正案積極進行協商,邀集經濟部商業司、司法院進行討論,卻遭以條文過於模糊為由,阻擋立意良善的修正案通過,立委強調此理論可嚇阻惡意經營者濫用有限責任的保護傘,保障投資人與債權人權益。立法院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下午院會三讀通過《公司法》第一五四條修正案,未來股東對公司的責任,除需繳清股份金額外,若股東濫用公司的法人地位,導致公司負債且清償有困難,情節重大者,股東也要負責償還債務。提案的立委說,這裡的股東包含公司的老闆,免得有老闆掏空公司或導致公司負債,未來他們都必須負起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