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罪名,時常在報章雜誌上聽到此一名詞,但對於實際之內涵並不甚理解,而地政士近幾年因實價登錄及奢侈稅問題,經常因為奢侈稅繳納與否問題,而面臨訟爭,數年前新北地方法院曾判決地政士需因未提醒客戶繳納奢侈稅而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多數法院仍持保護地政士之立場,認為不應無限上綱地政士之義務(此可參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3 年消字第 3 號民事判決),且義務來源因以地政士法第16 條為依據,稍稍緩解地政士與客戶間之對立關係,但並未因此降低地政士執業時之遭訴風險,因此,於此分享背信罪之內涵,提供地政士執業時之處置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