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56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此即為票面金額股(簡稱面額股),適用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依公司法356條之6第1項規定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簡稱無面額股),所得之股款全數撥充資本,不同於面額股以面額列為資本,而有溢折價情形。無面額股已成世界潮流,我國也允許無面額股之外國公司(F股)於我國上市櫃,無面額股也可能從閉鎖性公司擴大適用至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其風潮值得探討。另現行無償配股僅限於盈餘或公積配股,國外常用的股票分割(stock split)未見有公司採行,主管機關也對其未有相關規定,在發行無面額股下,股票分割機制也將配合形成風潮,在此一併提出研討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