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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201707 (201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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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國專利實務
作者
孫寶成
中文摘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權利人向他人發出侵犯專利權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經書面催告權利人行使訴權,自權利人收到該書面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或者自書面催告發出之日起二個月內,權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訴訟,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其行為不侵害專利權的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至於專利權人發出侵犯專利權的警告信函是否構成侵權,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依據個案進行判斷。
起訖頁
12-13
刊名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期數
201707 (2017:7期)
出版單位
理律法律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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