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車輛是近年當紅的議題與潮流,除技術發展外,各界一直期待配套法治環境的完備。從維也納道路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1968)於2016年3月修正允許自動駕駛技術應用於交通運輸後,為落實公約朝向道路交通4.0邁進,德國也在2017年3月29日,由聯邦議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法修正案(Anderung des StraBenverKehrsgesetzes),針對配備合法自動及聯網化駕駛系統車輛進行規範,未來將允許搭仔高度與安全自動化功能之車輛於公共道路上行駛。道路交通法的修正重點,在於賦予電腦與人類駕駛者法律上同等地位。亦即,駕駛人的定義未來擴張延伸到「使用不同程度自動駕駛系統者」,本法允許高度與自動(hoch-oder vollautomatisiertes Fahren)系統上路。以上分就自動駕駛之定義、要件,事故發生時之法律責任歸屬,及相關行車資訊蒐集之規定加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