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保險」(Cyber Insurance)近年在美國保險業界逐漸成為新興事物開拓的重要市場之一,但也因為該類型保險商品的新穎性,導致此類保險商品之理賠範圍仍有部分泰釐清的法律爭點。藉由本文所介紹之案例或可發現,網路寶線器樂之當事人往往對於該類保險商品之內也有欠了解。2016年5月下旬,美國亞利桑那州區域法院(The District Court of Arizona)作出P.F. Change's v. Federal Insurance Co.案之判決,該判決依據個案事實並參酌「商業責任綜合保險」(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的相關前案判決,針對系爭個案所涉網路保險契約的理賠範圍進行判斷,認定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即系爭暗間之原告P.F. Chang's公司敗訴。有論者指出該份判決是法院少數援引網路保險契約所附之「網路規則」(cyber policy),並將該規則內容納入判決主要理由,已認定保險契約理賠範圍的重要案例,故該判決之論述即結果頗受美國保險業者、有關事人及保險法實務界人士關注,本文對該判決之介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