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食品及保健食品法治主要規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新修訂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74條明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物應實行嚴格監督管理」,該項規定系中國大陸數次法規中明定保健食品及一般食品之區異,並應針對保健食品進行嚴格之管理規範。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75條規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經國務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