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公益”平臺設計的返利模式因以後期收入資金支付前期承諾的返利而被詬病存在龐氏騙局的嫌疑,但由於其為消費平台而非投資平臺,且返利資金來源於每日消費額的固定比例,即便因消費額大幅下降導致每日返利大幅下降,也不屬於資金鏈斷裂的情況,因此實非龐氏騙局。但每日返利數額和返利所需總時長的不確定性意味著平台需要作出相應的風險提示。“一點公益”平台成立初期在風險提示方面存在一定疏漏,後期進行了完善。此外,推薦人返利與被推薦人消費額掛鉤的制度不具有層級性這一刑法上的構成要件,也不符合《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拉人頭式”傳銷的客觀要件及主觀要件,因此難以認定為刑法或行政法上的傳銷。值得注意的是,“一點公益”平台設置了消費者個人向“一點公益”基金會直接捐贈的管道,但“一點公益”基金會尚無《慈善法》規定的公募資格,需要關注及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