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Law of the Sea,NUCLOS)》於1982 年12 月10 日在牙買加蒙特哥灣開放簽署。《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一個完整的法律架構,對所有海洋區域、對海洋的利用以及海洋資源做出規定,除有與領海(Territorial Sea)、200 浬內專屬經濟區(ExclusiveEconomic Zone, EEZ)、大陸礁層(Continental Shelf)與200 浬外的深海底(deepseafloor)相關條款外,還規定保護和維護海洋環境、海洋科學研究以及海洋技術的開發和轉讓。其中,《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還規定設置國際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簡稱ITLOS)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