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網路社會中的一系列公共事件,「人肉搜索」成為資訊時代的重大議題。「人肉搜索」本身作為工具是中性的,既可以成為建設性的力量,也可以成為毀滅性的災難,故不應立法一概禁止。戕害隱私權的背後推手是網路社會中的大衆心理。網民暴民化的成因是長期缺乏公共空間薰陶和社會交流阻滯帶來的孤獨感,而健全理性的網路社會公共空間有賴於網路實名制的建構。隱私權在資訊時代衍生出個人資料保護的新型課題。在個人隱私對抗公衆力量的戰爭中,表達自由和知情權不能成為網路暴力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正當化事由,只能在個案的價值衝突中具體化衡量。在個人資訊保護法和網路實名制缺位的背景下,「人肉搜索第一案」昭示私法上的侵權責任也不失為一個隱私權的救濟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