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搜尋引擎使得網路上的資訊之旅獲有導航;然而其對網路隱私的威脅卻經常受到關注。尤其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三號的指引之下,台灣「資訊隱私權」似乎正一步一步走向更完整的基本人權保護體系。在歐盟人權法院相關發展的牽引下,有可能使得台灣的「資訊隱私權」更進一步走向高度的政府規制模式。此一法律上的進路,對照網路的特性與相關產業的現階段發展,卻可能產生扞格。本文藉由Google隱私威脅之議題,嘗試從現行法律架構中,整理出一條「產業自治」的法理基礎與用法模式,以緩和此一隱私威脅的法律爭議。此不僅有助台灣資訊隱私權法制的落實,更有助資訊社會的平順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