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歷來電子媒體因強大的傳播效能,以及電波頻率資源有限,備受矚目,舉世民主國家無不致力於建立法制,期使電子媒體不受少數人控制,而能成為供公衆使用的大衆傳播媒介。近來通訊傳播網路的軟硬體設備不斷精進,可供利用的傳播管道大增,傳播效力亦隨之增強,因此通訊傳播媒體應承擔更大的社會公器責任,而國家亦負有更多的立法規範媒體義務。國家對通訊傳播媒體之規範,除有限電波頻率之分配與傳播內容之管制外,落實人民接近使用媒體權利,以及發揮公共電視的功能,促使電子媒體建立內部與外部複數多元之機制,乃媒體滙流下的當務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