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中學的校規規定,進入校門時,一定要穿著「 制服或繡有學號的運動服」( 雄中學生生活輔導暨服儀規定4-1),看似符合常理,其實已經違反了教育部的規定。根據教育部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公告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學校統一規定: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體育課時、實習或實驗課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