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幾年來,不論是政治角力、課綱爭議、乃至最近總統代表國家向原住民族道歉,我們都可以看到:「 台灣」作為一種代表我國共同體的概念,本身的內涵所充滿的含混。含混並非空洞,它是一種可能性,但在具體接觸與認識各種在「 台灣」這個概念當中包含的具體內涵之前,這種可能性仍然無法發展乃至實現,更糟的是,它還可能被濫用。舉例而言,在二○一四年的選舉時,就有特定政黨出於意識形態,以「 皇民」作為污辱對手的指稱方式。同樣地,在二○一五年夏天的反課綱抗爭當中,慰安婦的歷史也被炒作成檢驗抗爭者意識形態正確與否的議題。換言之,台灣歷史當中未曾得到深刻認識的各個片段,因為缺乏承認( reconnaissance),而無法得到全國共同的承納( reconnaissance),因此被誤用乃至濫用,而要避免這樣的無間輪迴,我們就得先從認識(connaissance)開始。而對過去的認識,顯然不能只是對於過去「 事件」的認識,在總統代表國家向原住民道歉時,國內族群關係便已向前邁出前所未有的一步,這一步需要得到理解,這理解顯然得站在對過去的理解的基礎上,而對過去的理解也顯然包含著過去的人們對自己的理解。換句話說,我們必須認識過去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