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沒有實施該當構成要件的完整行為,卻要將造成的結果全部歸責於各行為人,也即共同正犯適用「一部行為全部責任」的原則進行結果歸責。 一般認為,共同正犯適用「一部行為全部責任」的原則進行結果歸責,是由於共同正犯者之間存在共同性。 而根據傳統的理論,共同性的根據在於客觀上共同實施了行為,主觀上具有意思聯絡。 其中,意思聯絡更被認為是共同正犯之共同性存在必不可少的要素。 但是,由於過失犯不具有對結果的認識、意欲,也即不具有相互間的意思聯絡,因此,過失共同正犯共同性問題成為了過失共同正犯成立與否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