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男孩被指控謀殺生父。 人證、物證俱在,且被告人無法提出一個合理的無罪解釋。 其中一位證人是一個老頭,他作證說,他是男孩家的鄰居,曾聽到男孩對父親喊'我要殺了你',案發時聽到隔壁有動靜,當他跑出走廊時,還看到了男孩逃跑的身影。 另一個證人是一位目擊女證人,她說在60碼以外,親眼看見男孩把刀插入其父親的身體。 還有店主證明,被告人曾買過一把與凶器一模一樣的刀,而且不是一把普通的刀子,店主說店裡只有一把這樣的刀子。 被告否認犯罪,稱自己不在犯罪現場,案發當時在看電影,但無法提供證人,也無法講述自己看了什麼電影以及主演是誰。 第一次投票表決是否構成犯罪時,除8號陪審員以外,其他12人全部贊成有罪。這是美國電影十二怒漢的故事背景,它講述了排除合理懷疑在陪審團審判中的實際運行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