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美國向來以擁有雄厚實力經濟的大國自居,在國際經濟發展和競爭中也常常表現出慷慨大度,似乎並非斤斤計較利益得失。但進入八十年代以來,隨著以日本、西德等部分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的復興和以亞洲“四小龍”等為代表的一些新興發展中國家經濟的迅速崛起,嚴重動搖了美國在世界經濟中的霸主地位,美國經濟夕陽西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明顯下降。美國認為導致這一結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被大量假冒仿製,尖端技術被非法漂竊使用。對此,美國加強了立法保護,從1983年到1990年不到五年的時間裡,美國國會就通過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14個法律,還修改了其他一些法律,其中就包括1988年的《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中的特殊“301”條款。加強立法之後,美國國內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大增強,有關知識產權的訴訟頻頻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