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0年6月開始,根據國家科委和全國人大教科文委員會的研究意見,由國家科委牽頭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起草小組,著手法律草案的草擬工作,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成立了科技進步法研究小組,就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等重大問題進行論證和分析。與此同時,各省市相繼開始了《科技進步條例》的立法研究。一些省事甚至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簡稱《科技進步法》)出台了本省是的科技進步條例。1993年7月2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了《科技進步法》,並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是指導和推動新時期科技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律,是我國九十年代和下世紀制定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基本依據。它總結了建國四十多年來我國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成功經驗和改革開放十多年來實行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偉大實戰,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科學技術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得到了廣大科技人員和幹部群眾的理解何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