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通訊手段對文學藝術創作的重大影響已逐漸為人們所認識。一方面,映見技術如高清晰度電視、電纜網絡、衛星廣播的大量發展產生了對計算機程序的不斷需求;另一方面,信息系統的發展與其說是硬件性能的完善,不如說是新的軟件的開發。這兩方面的迅速發展使得版權的經濟重要性更加顯著。計算機程序的統一保護對歐共體非常重要。軟件的銷售在歐共體內以迅速增加,現在歐洲市場對軟件的需求已超過美國,從而吸引了大量的美國廠家,以致現階段主要的軟件供應商均來自美國。為了保持自身的競爭能力,對計算機程序的適當的法律,保護為創造一個有利於歐洲企業的投資和發明創造的環境、激發軟件開發者的積極興致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