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收錄10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3年度台抗字第334號裁定處理被告本人之閱卷權,採限縮見解。103年度台抗字第352號裁定為法庭錄音之調查問題。103年度台上字第1703號判決從寬認定同意搜索。103年度台上字第1707號判決重述監聽節譯文之證據能力的前提。103年度台上字第1549號判決乃台越司法互助案件。103年度台非字第188號判決及103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皆有瑕疵治癒之異議方案的問題。103年度台抗字第359號裁定指出對辯護人上訴應以送達被告為準據日。103年度台非字第186號判決乃明顯違法判決的非常上訴。最後,103年度台抗字第318號裁定以違反一事不再理為由,駁回異議之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