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收錄12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3年度台抗字第231號裁定之回復原狀問題,辯護人及法院自身可歸責事由,結論卻認定為被告之過失,恐值商榷。103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判決除說明有效辯護外,結論認為罪名告知瑕疵並不生影響。103年度台上字第1352號判決採納私人錄音,認為無關排除。103年度台上字第1023號判決的採尿程序值得檢討,但判決認為並不違法。103年度台上字第1385號判決及103年度台上字第1270號判決皆與不正訊問有關,但前者似乎誤引舊法,後者結論認為24小時之間僅有兩小時餘實際訊問,故不構成疲勞訊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