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收錄18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2年度台上字第5029號判決認為被告請其母打119報警通知救護車,並非中止未遂。102年度台上字第5274號判決處理共同正犯之加重結果的責任範圍。102年度台上字第5189號判決表示參與販賣毒品罪,舉凡看貨、議價、洽定交易時地、送貨、收款等作為,皆屬販賣行為而應成立共同正犯。102年度台上字第5241號判決本於局部或完全重疊觀點論之想像競合犯。102年度台上字第5251號判決乃死刑量刑與兩公約生命權保障之關係,102年度台上字第4902號判決、102年度台上字第5123號判決及102年度台上字第5195號判決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