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收錄9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102年度台抗字第291號裁定涉及智慧財產案件與刑事管轄關係。102年度台上字第1441號判決揭示拘捕後的交談即屬刑事訴訟法所稱之「詢問」。102年度台上字第1597號判決處理通訊監察書之監察對象的人別記載方式。102年度台上字第1573號判決及102年度台上字第1729號判決,結論認為對向犯、被害人及告訴人陳述,應受補強證據法則之限制。102年度台上字第1416號判決,最高法院以對質詰問觀點來解釋傳聞規定,值得肯定。102年度台上字第1644號判決涉及提示證據代替品之容許例外。102年度台非字第96號判決又是限縮非常上訴。102年度台上字第1528號判決,處理民事判例與速審法第9條所稱判例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