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收錄14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1年度台抗字第729號裁定針對法官已於另案認定本案被告涉案之迴避問題,結論仍如實務之向來見解,無庸迴避。101年度台上字第4435號判決處理筆錄製作方式之技術問題與證據能力。101年度台上字第4199號判決明示誘導詰問並非刑事訴訟法第98條的不正方法,此外兼及醫療業務文書之傳聞例外。101年度台上字第4185號判決除牽扯第161條第2項的起訴審查制外,主要處理標準難以具體化的補強證據判斷。101年度台上字第4552號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4044號判決亦皆與補強證據、證據價值有關,後一判決另涉及通訊監察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