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收錄8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1年度台上字第865號判決,除了加重結果與因果關係外,另有被告教唆他人偽證問題,判決認為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有別。101年度台上字第584號判決,乃常見的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與第31條第1項的關係。101年度台上字第513號判決爭點包含毒品案件之「自白」減輕,以及教唆者誤信係合法行為而令他人實行的評價,結論認為不成立教唆犯。101年度台上字第709號判決及101年度台上字第478號判決,皆與量刑有關,第一則案例兩名被告定執行刑的差異,可供參考,本刊選錄,希望能夠喚起對法官定執行刑自由裁量過大問題的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