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收錄數則最高法院裁判要旨。其中,100年度台上字第4939號判決區別是否成立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兩者之差別,指明後者乃有防衛情狀但欠缺必要性、相當性要件者。100年度台上字第5121號判決則說明毒品案件的持有、運輸關係,以及共同正犯之責任。100年度台上字第4914號判決指出依現行法倘被教唆者未產生犯罪決意,或雖生決意卻未實行者,皆不成立教唆犯。100年度台上字第4921號判決處理刑法第31條第1項修改為得減輕其刑的新舊法比較。100年度台上字第5073號判決及100年度台上字第5169號判決,分別針對多次「回填」廢棄物與「執行醫療行為」指出其應屬單數行為。100年度台上字第4944號判決與100年度台上字第4867號判決分別闡釋死刑辯論程序與量刑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