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學是不是法學的邊緣學科?有論者認為:“科技法學是一種部門法學,是法學的新興學科,而不是“腳踏兩隻船”的邊緣學科。”對此筆者不敢苟同。法學的邊緣學科是指法學與自然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之間的學科,就此定義來衡量科技法學,很顯然他屬於法學的邊緣學科。這是因為,科技法的法律規範是以技術規範為基礎而為法律所確認的社會規範,這與傳統的部門法(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不同。科技法店脫離了對科學技術規範的確認,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礎,科技法學也將毫無意義。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否認科技法所具有的作為法學邊緣學科的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