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國家環境政策法》是一部以環境影響說明書制度為核心的環境基本法律。環境影響說明書制度在其執行過程中無不與政府職能部門發生關係,因此在美國的環境糾紛案中,與政府部門有爭議的佔多數。這樣的糾紛大致上分為兩類,一是政府有關部門在貫徹某項環境保護法規時有失職等錯誤行為;二是這些部門在執行其他法規時,不當地對環境造成某種不良影響或帶來某種威脅。當公民或公民團體針對這些違法行為及其後果尋求司法幫助時,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環境訴訟權問題。環境訴訟權即指將環境糾紛提交司法解決所應具備條件的總和,也稱為環境訴訟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