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共有科技成果,是指當事人各方就某一研究開發項目共同合作,專門協助或達成共有約定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除協議約定的共有外,科技成果的共有的一般前提是合作或提供專門協助。合作是指共同研究開發,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或多方為他方提供了專為該項研究開發所需的資金、設備或非直接從事研究的輔助性支持。不同的合作或協助常可導致不同內容的共有權力。科技成果的共有,包括所有權的共有與榮譽權的共有。所有權主要是指財產經濟權利,榮譽權主要指發明權、署名權等精神權利。在共有科技成果中,所有權與榮譽權可以同屬若干主體,也可以分屬若干主體。所有權既可以通過科學技術研究的投入而獲得,又可通過投入資金、設備或通過協議約定而獲得。但與人身不可分離的榮譽權只能歸做出創造性貢獻或實質性研究的貢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