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修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頒佈,學術界、產業界、法律界對最終用戶的法律責任一直都在進行熱烈的爭論,這些爭議的焦點主要是圍繞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範圍使用計算機軟件用戶的民事法律責任問題,尚未真正集中於這些用戶的行政責任。然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一直不斷接到有關舉報、投訴軟件最終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範圍使用軟體案件。那麼,最終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範圍使用軟件要否承擔行政責任?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當如何追究最終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範圍使用軟件的行政責任?本文擬結合實踐工作做粗淺的分析,並以此求教於智慧財產權界的專家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