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曾經推出S. 2067、S. 376、S. 377、S. 798、S. 990、H. R. 850等多部加密法案。“9.11恐怖襲擊”之後,美國加密工具的立法進程已經陷入停滯。美國產生過兩類立法:改造環境的立法、改造自然人的立法。後一類立法中,南北戰爭前維護奴隸制度的立法、二戰前的優生學立法都已經被廢棄。然而,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這些立法體現的立法模型(通過甄別、處置人的生物學特徵分配社會待遇、社會權利)可能演變出—些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美國加密工具的立法前途取決於一個二取其一的選擇:法律應改造環境?抑或改造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