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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200112 (200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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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抗辯依據--著作權制度應為網路服務提供者留下合理的生存空間
作者
楊光
、
楊強
中文摘要
著作權法天然地適用於網路環境,但應針對網路環境的技術特點做出必要的調整。在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人的利益更容易失控,因此,在重申、明確著作權人原有權利如複製權等的情況下,在著作權人的權利體系中明文規定網路傳輸權、對版權人權利管理信息和技術保護措施的法律保護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版權訴訟中,版權人的利益並不總是被保護的對象。對他人的侵權行為,網路服務提供者並不應動輒得咎,在其符合責任限制的條款時,應當免責。這也是發展我國互聯網事業的需要。
起訖頁
82-85
刊名
科技与法律
期數
200112 (2001:4期)
出版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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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隱私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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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商標法律制度,適應我國入世需要--《商標法》修改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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