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23日,北京市瑞德寶生物降解製品公司(簡稱瑞德寶公司)以潘則林、趙萍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二被告申請專利的行為侵犯了其技術成果權和專利申請權。瑞德寶公司訴稱:1996年1月29日,瑞德寶公司與潘則林簽 訂協議書,約定由潘則林作為副總工程師、以現有技術參與生物降解技術的開發,使得潘則林有機會接觸、了解生物降快餐盒技術,並佔有技術資料。而潘則林不顧公司與其簽訂的協議中有關專利申請權的約定,與其妻趙萍於1996年6月11日向專利局提出名稱為“全澱粉生物降解快餐盒的製作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