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美辰有限責任公司。上訴人(原審被告):范志勇。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市化學工業研究院。上訴人范志勇是另一上訴人北京美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兒子,也是被上訴人北京市化學工業研究院的前技術人員、尼龍課題組成員。1997年4月,被上訴人以范志勇擅自將尼龍6和尼龍66技術及其客戶名單提供給由其母親註冊的美辰公司,美辰公司明知該技術是范志勇從被上訴人處非法帶來的、並使用該技術進行生產和銷售、給被上訴人造成嚴重損失為由,以兩上訴人為被告、以侵犯商業秘密為案由,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北京市化學工業研究院勝訴。該案的一審曾經引起新聞界的廣泛關注,一審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不少記者和學生旁聽了案件審理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