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技術的主要內容有信息的數字化轉換技術、數字信息的存儲技術、數字信息的組織和加工技術以及數字信息的傳輸技術等。近年來,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導致數字編碼形式作品的出現。因特網和社會信息化的迅速發展又強烈刺激了數字編碼形式作品的廣泛傳播。數字編碼形式作品的出現以及因特網路的發展對現行版權保護制度帶來了一系列新問題,形成了對現行版權保護制度的一次猛烈衝擊。這裡將就數字技術與作品複製出版過程的版權問題、數字技術與作品創作過程的版權問題、以及數字技術與作品傳播過程的版權問題等三個方面,對《著作權法》的修訂工作作一粗淺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