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保護發明人的權利,提高發明人的創造積極性,從而鼓勵發明創造,刺激新技術的發展,推動科技進步,因此專利制度與科學技術的關係最為密切。眾所周知,發明創造是發明人的智力勞動成果,要付出艱苦的腦力勞動,同時也要花費可觀的時間和金錢,賦予發明人對其智力成果的獨佔權,是對發明人的物質和精神上的補償。按照西方合同法理論,專利制度是發明人與國家或社會之間簽定的合同,發明人將其發明創造向社會公開,社會賦予其一定時期內對該成果的獨佔權,作為公開發明創造的對價,一旦期限屆滿,發明人喪失獨佔權,發明創造進入公有須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