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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199606 (199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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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Trips協議中知識產權及相關條款的實施簡介
並列篇名
Enforcement of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and Relaled Provision Under the Trips Agreement
作者
曾微
、
孫國瑞
中文摘要
1.TRIPS協議有三個主要部分:(1)保護知識產權的適宜規範和標準;(2)以域內域外兩方面有效地實施這些規範和標準;(3)有一個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以保證成員國遵守義務,提供適宜的規範和標準,並使之得到有效的實施。2.在實施保護標準的義務方面,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都沒有提供具體的規定。伯爾尼公約第15、第16條和巴黎公約第9、第10條與Trips協議第三部分關於履行義務的規定相比,更欠詳細具體。
起訖頁
76-81
刊名
科技与法律
期數
199606 (1996:2期)
出版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
該期刊-上一篇
美國對科學家越軌行為的防範及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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