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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199512 (199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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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公司組織機構的法律特徵
作者
周淑梅
中文摘要
我國《公司法》在組織機構的規範上與大際法系國家保持一致,採取雙重委員會制。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下設董事會、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是由法律規定的,是法定的組織機構,是公司必設的三個主要組織機構。
起訖頁
26-28
刊名
科技与法律
期數
199512 (1995:4期)
出版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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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我國《著作權法》中“為教學目的”合理使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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