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國證券市場上因場外配資行為引發的市場波動引發了學界與業界的討論。在這場討論中,我們強調了技術手段給金融創新帶來的挑戰,卻沒有注意到域外對場外配資行為早已有較為成熟的規制方案。其中,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制定的U規則是規制場外配資行為的一把利器。然而,這一規則在我國並沒有得到深入而廣泛的討論。U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配資資金的規模控制、融資信息的披露及融資規制的豁免。其最大的創新之處在於以實質主義為標準,以信息披露為手段,將所有以證券為擔保的融資行為納入U規則的規制。美國的U規則對我國當下證券市場配資行為的監管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我國監管者尤其要注意對配資交易形式進行實質性判斷,以不斷適應發展變化的配資交易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