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合產官學研之能力,並配合在地產業特色與能量,國際上各有不同先例,其中以公私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下稱PPP)概念貫穿的結合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及地方優勢與特色的發展方式,特別值得就其具有代表性的態樣進行關注。芬蘭SHOKs係以成立非營利有限公司,允許企業、學校或個人加入共同來進行科技研發,研發成果亦歸屬於非營利有限公司;日本亦以非營利法人(成立技術研究組合)的方式進行科研,研究成果原則上歸屬於研究成果產出者,惟其之後可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增加組合進行科技研發之誘因。荷蘭雖未如同日本與芬蘭般特別成立獨立之研發法人,惟亦採取以公私夥伴關係進行科研以提升整體科技產業水平,依發動者不同而區分為3種形式,其中特別者在於其可直接由科學家發動,此時科學家一般非以現金出資,出資比例亦較低,但其可能擁有高價值的智慧財產權。本文將就目前有以公私夥伴關係進行科研補助的國家為研究對象,擇定前述較具特色之三國,就其科研補助體系以及公私夥伴關係進行研究,進一步了解其運作方式及優勢,並對我國科研法制提出精進建議。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