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信事業、電視廣播以及透過網際網路之間產生的數位匯流,加速影音串流服務的迅速發展,形成不同商業模式,也因此改變了消費者的使用型態。消費者可以從多樣化的終端設備裝置直接收看觀賞影音內容服務,屏除傳統收看電視廣播節目有時間或地點限制上之問題。以網際網路方式傳輸線上影音內容之服務,稱之為影音OTT(Over the top)服務,消費者可以透過智慧型手機、電腦、電視等設備來取得內容、服務或其他相關應用。關於OTT服務的市場營收,以歐盟為例,在2015年數位服務之收益估計為7仟億歐元,當中OTT服務佔大部分;2016年預估網際網經濟則將達約8仟億歐元。
(本著作為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