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對人權議題格外重視,臺灣做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自願藉由推動相關人權公約,以加入聯合國人權保障體系。自2009年以來,已將四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加以內國法化,分別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如表一)。不同於以往僅呼應重要的國際宣言或公約,臺灣近年推動國際人權公約的形式亦遵循一定的架構,例如簽署公約、制定國內法律、撰寫國家報告、進行教育宣導、接受國際審查等等。此外,國內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也積極參與或監督相關國際公約的落實,例如參與各項會議、撰寫影子報告、或出版相關專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