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衛福部統計,近五年(98-102年)醫療糾紛訴訟案件數達 2,685件,浮上檯面件數尚且如此,私下調解或「有力人士」介入解決的數目不知凡幾。許多醫護人員捲入醫療糾紛是因為結構因素,比方醫院人力精簡、工時過長和設備不足等。然而台灣長期缺乏健全的醫糾處理法制,病家遭逢失親巨痛,無人協助釐清原因,一旦選擇以非理性或爭訟手段追求真相或個人期待的「正義」,承受醫療結構問題巨額成本的,往往是在第一線努力救人的醫護人員。醫事人員需要一個可以安心工作的環境,病家需要一個可以放下的交代,但目前將「醫療糾紛個人化」(視糾紛為病人或醫護個人責任問題),由醫病各擁資源自行解決的做法,不僅影響醫事人員執業心緒與安全,更使潛在的結構問題深埋巨塔底層,持續危害關乎你我的醫療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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