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除了在汽車、用品與流行等有卓越風格外,在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亦成就優異的典範。此歐洲模式的勞工安全衛生,除歐盟會員遵照實施外,許多其他國家如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印尼、南非與中歐、東歐、南美等國家亦跟進。歐盟在1992年公佈了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的基本組織指令,欲使各國國會實施此一組織指令一段時間後再訂定符合各國的詳細相關法規。組織指令是1992年通過的其中六個指令(即著名的“the Six Pack”)中的一個,六個指令分別為組織指令、工作場所指令、手操作指令、個人防護用具指令、螢幕指令與工作裝備與機械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