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之醫療費用年上漲率約10%,若維持不變,則每人每年醫療費用之固定價格將由七十八年乏6600元增加到八十四年之12870元。二、全民健康保險若基於目前之公、勞、農保,逐步擴大適用範圍,其醫療費用佔GDP之比率初估由民國七十八年之1.8%(約含蓋47%國民,亦即已有健康保險人口之醫療費用,但不包含自費部分),逐漸增加至民國八十四年達成全民健康保險時之5.3%(亦即幾乎包含全體國民之醫療費用)。三、全民健康保險政府所負擔經費若依甲案(新增保險對象政府負擔50%保險費),至八十四年則為614億,佔政府總支出比率6.5%;乙案(新增保險對象政府負擔30%保險費)政府需負擔經費487億,佔政府總支出比率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