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關於美國對自殺研究之動態,可分兩方面來想。其一為自殺以外,對酗酒、藥物耽溺、過度吸煙、與某種交通事故等,亦認為一種自己破壞行為,對其有關的近接領域做廣泛的研究,以找出原因之方向(這是Edwin S. Shneidman之近著Self-Destruction, Science House;1968所刊載);另一種是,自殺從其他之現象分別之,而單獨來研究。所謂自殺由種種要因生出之觀點看,後者好像有不對勁的感覺,但回看直到目前的自殺之對策的歷史時,這種研究方法並非沒有理由。即:如自殺之關連範圍擴大的話,一定會使焦點模糊,自殺防止機構卻減少處理自殺問題,而無形中將變成處理以精神衛生為中心的諸問題,最後恐怕會使自殺問題,被其他種種問題來隱沒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