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中有一方或雙方無意繼續維持婚姻時,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需要做離合決定的討論之外,尚需協議離婚帶來的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用等議題,在判決離婚的案件中,莊子瑩(2011)的論文中提及國內學者指出兩造當事人最常爭吵的議題主要三項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子女扶養費及損害賠償(黃翠紋、鄧學仁,2006)。於實務中亦發現無法協議離婚的夫妻,常有著複雜的情緒,或者雙方已在婚姻關係中歷經許多的爭執,一方堅持要離婚,另一方基於種種原因不願離婚,雙方時常無法理解對方的處境而陷入僵局,假若夫妻雙方無法直接面對婚姻中的問題,常出現的婚姻衝突都藉子女而爆發激烈爭執,造成孩子成為父母親的「代罪羔羊」、陷入「忠誠度」的兩難,假若這些高衝突的夫妻能有專業資源介入以降低紛爭,才能使孩子被捲入父母婚姻衝突的機會減少,進入司法體系處理婚姻的夫妻有一個替代紛爭、衝突的解決方式就是法院家事調解,無法協議的夫妻除了爭訟之外的另一選擇是非營利的民間團體於社區中提供的家事商談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