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均屬於暴力犯罪之案件,尤其性侵害犯罪、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令者,均屬於刑事案件,被害人在法律上除了是被害人的角色之外,也是證人的角色,具有舉證的功能。為使被害人能在友善的司法環境下出庭,尋求公平與正義,安排陪同人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設計之協助被害人的機制。藉由陪同人穩定被害人情緒、增能被害人,以達到保障被害人權益之目的。因此,本文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犯罪案件中所規定諮商輔導人員(包含心理師、社區心理人員、學校諮商輔導人員等)做為法庭陪同人的角色,探討陪同人的法源及相關實務。 |